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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来源:计划财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4/29 09:11:28

依据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月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的方式可以夫妻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按照500元的标准扣除,总的扣除标准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选择扣除年度2022年度进行填报。

请各位老师注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东北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2年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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