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2026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煤炭科技奖”)的评审工作。现将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开展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一)自然科学奖授予在煤炭及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要求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
(二)技术发明奖授予在煤炭及相关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要求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且能够制造或使用;整体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显著应用效果。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技项目、专利项目、标准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授予在煤炭及相关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且为推动煤炭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要求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项目成果(除创新团队外)至少经过6个月整体实施应用,转化程度高,对行业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申报形式
煤炭科技奖申报实行单位推荐制和专家提名制,不受理个人自荐。每项成果仅限一个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我校须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各省级煤炭协会/学会。由科研处统一组织奖励申报工作。
(二)专家提名:仅限重大工程类项目,该类项目指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工程建设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由3名专家联合提名。提名人须为两院院士或国家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每年仅限提名 1项,且明确为非利益相关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填写《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等。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技奖、往届煤炭科技奖获奖项目使用过的应用证明、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价证明严禁再次提供。
(二)成果评价(鉴定)报告不作为奖励申报必要条件。若申报项目提供成果评价(鉴定)报告,须为国家部委(局)、省级科技厅或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国家部委立项并整体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其验收意见视作成果评价报告
(三)申报单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申报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主要科学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往届煤炭科技奖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
2.往年未获奖或经批准同意退出评审的,须取得新的成果内容方可再次申报。
3.知识产权归属或完成单位、完成人贡献等存在争议。
4.未取得实施应用所必须的有关行政许可。
四、申报方式
(一)煤炭科技奖实行线上申报。申报人应于7月17日之前向科研处申请登录账号,线上申报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oalchina.org.cn,由“煤炭科技奖申报”模块进入填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填报时,申报人务必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填报后进行提交,科研处在系统内完成推荐上报。
(三)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段:2026年7月15日00:00至2026年8月14日24:00。申报人应于8月12日提交,经由科研处统一形审。
五、其他要求
(一)涉密项目严禁通过线上申报,如需申报请确认脱密后与奖励办公室联系。
(二)申报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技成果或弄虚作假的,暂停个人3年的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取消个人终身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证明、不实数据等材料的,暂停单位3年的推荐资格,情况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动员和组织,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按时间节点申请和填报。
联系人:高晶 王荣昊
联系电话:0459-6503798 18746686821
科研处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