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初审结果反馈及重新报送相关材料通知
各单位:
经审查,现将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初步审核的结论反馈给相关单位及个人,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重新设计了各级职员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相关材料,现通知如下:
1、 职员个人申报表中任职年限、工作年月等信息按已发送给各单位的电子表格中的信息填写(※切记改用新版※)
2、 申报职员人员情况汇总表,按初审结论中的等级填写,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人事科(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事单独联系人事处人事科,索取本单位的职员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 以上材料均要求纸质版1 份,电子版发送邮箱nepursk@126.com
4、 报送时间:2022年5月19日17:00前
5、 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科(机关楼320室)
6、 特别说明:1)本人是所在党支部书记的,党支部意见由其他支委签字;2)文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 “新调入”人员指人才家属等不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我校的在岗管理人员;3)新调入人员以前有工作经历的,要依据个人档案,审核是否有过管理工作经历,才可以作为累积工作时间连续计算;4)申报高级职员的人员,奖励表彰情况由各单位根据其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认定,并由本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组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人事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