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的决定(试行)》(东油校发﹝2013﹞31号)《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1﹞80号)等相关文件,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按学制给予报销学费。现将各单位2013年6月7日后入学攻读博士学位,且截至今日已毕业的人员(不含引进博士)学费报销明细予以公式。如有疑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师资科反映,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11月22日
受理单位:人事处人才服务与师资科 6503326
人事处人才服务与师资科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