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组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突出的学生干部队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团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建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新媒体中心、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等学生组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选拔。
第三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三)德才兼备、择优任用原则;(四)学生公认、注重培养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必须从团的组织建设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实际出发,做到因需设岗,按岗任用。
第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学生会章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结合本细则组织开展。
第六条
校团委成立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自觉主动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要求自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成绩或智育排名专业前40%(研究生要求已完成课程无不及格成绩,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 分,四级外语等级考试不低于 425 分),部分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和部门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 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任何校级纪律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四) 热爱学生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甘于奉献,勇于创造,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及格,心理健康,具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六) 选拔对象为具有东北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要求为非一年级和非毕业年级的研究生。
第八条
选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工作人员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有在学校、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或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 1 年以上(含 1 年)的经历,有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2 个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列专业前 30%以内;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人选同时还要求外语通过国家四级;
(三) 大学或研究生期间,至少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1 次。
第九条
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
(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者;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中表现突出,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者。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条
公布岗位。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发布公告形式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报名者通过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的资格审查后,作为候选人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部长推荐人选将参加资格审查和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将通过新一届学代会、研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各学院推荐结束后,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竞聘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竞聘人选需要经过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原任职的组织或部门两轮测评,参与测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两轮测评通过率均达到 70%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其他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在竞聘人任职的部门进行,由部门全体成员参加。第十三条笔试。通过试卷答题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
面试。面试分为无领导小组面试和公开竞聘演讲面试两部分。竞聘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推荐人选需要参加无领导小组面试,最多不能超过 20 人进入无领导小组面试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由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就团队协作、语言表达、工作设想等方面能力进行考核。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民主测评、笔试成绩、专家面试得分,兼顾学科类别、性别、民族、学习成绩等因素,确定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拟定候选人名单需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将参加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并在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其他岗位直接参加公开竞聘演讲面试,并由学生组织成员代表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
公示。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人选不用再次公示,部长级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拟定人选需和其他岗位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拟定人选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任用。公示无异议后,对决定任用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由学校团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在各学生组织机构全体大会上,公布任用决定。
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过程中应注意各学院、各年级的人员结构和比例,避免造成某一学生组织由某一学院多名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组成的现象。
第四章 职责权利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广大同学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园纪律,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校内外公益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关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学校事
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利。
(二)参与学校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务的评议、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培训、学习、实践等活动。
(四)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享受职务加分。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选拔优秀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进入学校党校、学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学习。学校团委定期举办不同层次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学生组织成员的整体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生组织成员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根据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的安排和工作需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团组织与学联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开阔学生干部视野,提升学生干部学习交流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率超过 20%的学生干部,要由其所在校级学生组织提出警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组织成员,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