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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29 10:35:37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56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已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 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 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支持重点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支持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申报名额及资助额度

我校推荐人选每项不超过1人我省将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初选,确定人员及材料上报人社部。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后,将对资助人选提供一次性资助金,对入选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的,申报市地或部门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所需申报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承担项目课题合同书、成果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所需申报材料: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4) 。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5)。

3.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项目课题合同书、成果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涉密内容除外)请于2023年3月30下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rcfwszk@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珊珊  王荣昊

联系电话:6503326

人才服务与师资科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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