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厅字【2019】3号《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进行我单位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核查工作,请在职职工中于1999年1月前安置到我单位的退伍兵(上次已统计的为1999年1月以后安置到我单位的退伍兵不需再重复填写)填写如下表格:
1、《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身份核查表》(表1)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表2)
另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注意事项
1、表1填写注意事项:
1)、“入伍地”、“ 安置地”需要填写到区,例如:大庆市萨尔图区,如本人不确定的可到我科室核实后填写;
2)、“安置方式”在安置工作后已划“√”,需填写具体日期;如本人不确定的可到我科室核实后填写;
3)、“原安置地”不需填写;
4)、“安置情况核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不需填写。
2、表2填写注意事项:
1)、“服役时长”填写需计算到月,并计算入伍及退伍当月,如1999年12月入伍到2001年12月退伍则为25个月;
2)、“政府安排方式”需在“岗位安置”前划“√”;
3)、“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在“否” 前划“√”;
4)、“困难人员类型”不填;
5)、“单位名称”不需本人填写。
3、两表中按手印部分需本人到机关楼330室核实信息后现场按压,交电子版和手写版均可。
三、上交时间及地点
两表提交时间:12月9日-11日(下周一至下周三);
两表提交地点: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机关楼330室);
联系电话:6504464;
逾期不交者可自行到大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交付。
表1: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身份核查表.doc
表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doc
人事处劳资保险科
2019年12月5日